1、直接測量、間接測量和組合測量。直接測量是將被測量與與標準量進行比較,得到測量結果。間接測量是測得與被測量有一定函數關系的量,然後運用函數求得被測量。組合測量是對若幹同名被測量的不同組合形式分別測量,然後用最小二乘法解方程組,求得被測量。
2、絕對測量、相對測量。絕對測量是所用量器上的示值直接表示被測量大小的測量。
相對測量是將被測量同與它隻有微小差別的同類標準量進行比較,測出兩個量值之差的測量法。
3、接觸測量、非接觸測量。這是從對被測物體的瞄準方式不同加以區分的。接觸測量的敏感元件在一定測量力的作用下,與被測物體直接接觸,而非接觸測量敏感元件與被測對象不發生機械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