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於1949年9月29日頒佈,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
2、隨後起草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經四部,均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別。一般默認的憲法為最新版本,即八二憲法的2018年修正版。
3、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且通過瞭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4、1949年頒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卻為憲法的訂立奠定瞭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