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守兒童是指外出務工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農民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傢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2、2013年,全國婦聯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推算,中國共有6102.55萬農村留守兒童。而2016年多部門聯合開展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統計認為,全國不滿16周歲、父母均外出務工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為902萬人。留守兒童的數量從6102萬到902萬有以下原因:其一是留守兒童的年齡截止期限。過去的報告是以不滿18周歲為口徑的統計,而這次的統計口徑卻是不滿16周歲。其二是統計范圍上的差異,舊的報告是以父母一方外出即算留守兒童,而新的統計方式卻是隻有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才算是留守兒童。兩相比較,數字大幅度縮水就不足為奇瞭。雙親留守兒童:父母雙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親屬監護。單親留守兒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離異或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由其他親屬監護的兒童。
3、2012年9月,教育部公佈義務教育隨遷子女超1260萬,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2200萬。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不好的“留守兒童”的事件,讓人們對留守兒童問題心理的剖析深入,使得一部分留守兒童的成長壓力增大。事實上,並非所有留守兒童都像報道的那樣隻有不好的一面。堅強樂觀,自信懂事,天真活潑,愛玩愛鬧也是大部分留守兒童真實生活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