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2、《財務管理》、《經濟法》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為3小時。
3、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共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每年考試一次,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
4、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