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傢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3口及以下年收入低於10萬元以下,4口及以上年收入低於13萬元。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1、申請人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傢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3口及以下年收入低於10萬元以下,4口及以上年收入低於13萬元。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