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和江南省(江蘇省和安徽省)。
2、清初江蘇(含今上海市)和安徽兩省轄地同屬江南省,因此初時該總督管轄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務,因此號兩江總督。清代的兩江總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江蘇(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軍民政務,官至從一品。
3、江南省(今江蘇、安徽兩省及上海市)和江西省,是清王朝的財賦重地,也是人文薈萃之區。雍正元年,授與歷任兩江總督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之官銜。道光十一年起,兩江總督兼管兩淮鹽政。自同治五年起,兩江總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務,授為南洋通商大臣。
1、江西省和江南省(江蘇省和安徽省)。
2、清初江蘇(含今上海市)和安徽兩省轄地同屬江南省,因此初時該總督管轄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務,因此號兩江總督。清代的兩江總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江蘇(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軍民政務,官至從一品。
3、江南省(今江蘇、安徽兩省及上海市)和江西省,是清王朝的財賦重地,也是人文薈萃之區。雍正元年,授與歷任兩江總督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之官銜。道光十一年起,兩江總督兼管兩淮鹽政。自同治五年起,兩江總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務,授為南洋通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