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性崗位是指直接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領域的崗位。這些崗位的工作都是為維護社會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環境提供服務,使廣大民眾都能從中受益。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和城鎮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是為一些就業、再就業困難的失業人員提供臨時性的公益服務工作,並使他們獲得相應的服務報酬。
2、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是從事維護城市交通秩序、公共衛生、綠化環境等方面的服務工作,由地方財政支付在公益性崗位就失業人員的服務報酬。由城鎮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是社區的保潔、保安、車輛看管等方面的服務工作,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服務報酬由社區統一向受益的社區居民收取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