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法之名兇手是鄭天。
2、《因法之名》中,真正的兇手是鄭天。由於許志逸和鄭天的妻子有不可描述的關系,鄭天知道真相後便殺瞭許志逸的妻子,嫁禍許志逸,使他成為殺人兇手。
3、許志逸的案件是整個故事的開端,他風流成性,妻子被殺後,警方和嶽母都認為他是殺人兇手,雖然副檢察長鄒雄認為案件證據不足,但迫於壓力還是提起瞭公訴。
4、在警方的強大壓力下,許志逸最終承認瞭罪行,他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多年之後,許志逸的兒子徐子蒙長大,他才華橫溢,吸引瞭鄒桐和葛晴這對好姐妹。
5、徐子蒙喜歡的人是鄒桐,但後來他們因為矛盾分手,葛晴一直深愛著徐子蒙,在她的堅持下,最終和徐子蒙成為眷屬,可惜兩人缺乏感情基礎,婚後矛盾不斷。
6、當徐子蒙想向葛晴提出離婚時,葛晴卻被人殺瞭,徐子蒙因此成為嫌疑犯,他走上瞭和父親一樣的道路,但由於鄒桐等人的堅持,最終使真相大白於天下,還瞭徐子蒙和許志逸的清白。
7、真正的殺人兇手就是鄭天,他是個極其小心眼的人,還有暴力傾向,他之所以殺死葛晴,就是想讓許傢重蹈當年的覆轍,同時也想報復葛晴的父親葛大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