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替人消分賺錢的,要扣證罰款。新規中,“送審稿”擬就此增加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親友間“友情”消分的,按兩種情況處理。A種處理情況:如果一傢三口為自傢的車輛違章消分,現實操作中是可以的;如果是朋友或熟人之間純粹是友情幫忙消分,一輛車對應的隻要不超過3人,通常不會被追究。
3、B種處理情況:但是,如果親友或熟人之間不是無償消分的,而是存在花錢買分行為的,就是違法行為。如果為一輛車處理違章的人超過3人,其他來處理違章的人必須是具體違法行為的實施人,而且交警會現場比對核查,發現這起違章不是此人實施的,那也不行。
4、組織“黃牛”消分的,5年內不得重考駕照,而且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因此,我們以後可不能再做賣駕照分這種傻事瞭,不然的話自毀害瞭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