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一條交通事故視頻在網上熱傳並引起網友激烈討論。視頻顯示:3月5日,廣東東莞中堂大橋一輛大眾轎車強制變道,被一輛比亞迪撞翻。對於這起事故,輿論一波三折,討論的焦點在於比亞迪車主是否“故意撞車”。
2、你強行變道,我霸氣撞飛——這是網友對相關視頻給出的“閱讀理解式”答案。胡亂變道,膽子不小,發生事故,該負全責。輿情發生逆轉的是“撞翻變道車”的車主在微信群發出瞭驚人之語:該大眾朗逸已經是他撞過的第7輛車。“一般都是別人全責才會撞上去,否則不會撞。之前開比亞迪S6時,已經撞瞭2輛凱美瑞,2輛銳志,1輛CRV,1輛RAV4,全是完勝,沒有輸過一次。”隨後,東莞交警成立專案組,重新啟動調查。結論還是認定大眾車負全責,因不存在鬥氣開車的事實行為。
3、通常,面對強制變道,大多車主盡管深惡痛絕,但為瞭保證駕駛安全,除瞭緊踩剎車、打輪躲避,似乎也無計可施。而今,比亞迪車主據說不僅兩次成功阻止大眾車主強行變道,還給這個不守規矩者一個大教訓——被撞翻車四腳朝天,這讓飽受多年塞車之苦者拍手稱快。此後,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更近乎為“馬路俠客”光榮加冕。
4、變道引發意外,好在沒有性命之虞,四腳朝天似乎活該。不過,有兩點需要理清:
5、一是從法理而言,道路交通法規定,違反禁止標線強行並線的,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隻是,“變道車輛必須避讓直行車輛”,不代表直行車輛可以罔顧前車人身安全而“以暴制暴”。換言之,在風險因素瞬息萬變的馬路上,“撞翻變道車”的後果是不可預估、不可控的。如果我們放縱瞭“直行可以撞變道”的邏輯,法律就算正義,也是面目猙獰的正義。當然,若是果真故意撞車,已經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就不是“全責”那麼簡單瞭。也就是說,法律從來就沒有支持過“對方違法在先,撞瞭白撞”的說法。
6、二是從道義來說,以如此方式懲戒強制變道車輛,不僅遊走在人性邊緣,也是不折不扣的叢林邏輯。去年引發全民熱議的“成都男司機暴打女司機事件”,起因即是女司機任意變道。用人命關天的代價,去懲戒不守規矩的車主,這力度殘蠻而血腥。除此之外,難道沒有別的選擇?眼下,不少車主已經為愛車裝瞭車載行車記錄儀,而在不少路段,公共監控等技術也完全可以還原強制變道的是與非,何苦非要拼瞭性命上演私力救濟的馬路驚悚劇?
7、車在路上,難免遇到各種狀況,比之於動輒就“撞翻”的暴脾氣,慢一點、謙讓一點,可能更是當務之需。“撞翻變道車”的快意,於法治而言是值得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