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論是過年過節,還是結婚嫁娶,進學升遷,以至大廈落成、商店開張等等,隻要為瞭表示喜慶,人們都習慣以放鞭炮來慶祝。甚至在很多地方老人去世也會放鞭炮,但不是為瞭慶祝。各地的習俗不同,鞭炮的用途也不同,但大多都是為瞭慶祝。
2、這個習俗在我國已有2500多年的歷史瞭。《荊楚歲時記》曾經這樣記載,正月初一,雞叫頭一遍時,大傢就紛紛起床,在自傢院子裡放爆竹,來逐退瘟神惡鬼。
3、當時沒有火藥和紙張,人們便用火燒竹子,使之爆裂發聲,以驅逐瘟神。這當然是迷信,但卻反映瞭古代中國勞動人民渴求安泰的美好願望。
4、到瞭唐朝,鞭炮又被人們稱為“爆竿”,大概是將一根較長的竹竿逐節燃燒,連續發出爆破聲。南昌詩人來鵠的《早春》詩句:“新歷才將半紙開,小亭猶聚爆竿灰。”這寫的就是當時春節燃燒竹竿的情景。
5、後來,煉丹傢經過不斷的化學試驗,發現硝石、硫黃和木炭合在一起能引起燃燒和爆炸,於是發明瞭火藥。有人將火藥裝在竹筒裡燃放,聲音更大,從而代替瞭用火燒竹子的古老習俗。北宋時,中國民間已經出現瞭用卷紙裹著火藥的燃放物,還有單響和雙響的區別,改名“炮仗”,後又改為“鞭炮”。
6、在火藥發明之前,隻有“鞭”,沒有“炮”。人們甩鞭子,鞭子的尾部發出“啪”的聲響,這種動作作為一種禮儀長期存在於中國歷史中;火藥發明以後,制作的“火藥爆竹”,有些“火藥爆竹”的聲音與鞭子甩動的聲音類似,所以就出現瞭“鞭炮”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