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的保質期是指在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保持食品質量(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食品完全適於銷售,並符合標簽上或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質量(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應當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保存期是指在標簽上所規定日期的條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超過此期限,產品質量(品質)可能發生變化,因此食品不再適於銷售。
3、保質期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而保存期是推薦的最終食用期。
4、如果保質期或保存期與食品的貯期條件有關,必須表明貯藏方法,如冷藏貯存、避光保存、陰涼幹燥處保存等。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也應註意銷售商的銷售環境是否符合標簽上規定的條件。
5、《食品標簽通用標準》還規定,國傢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已明確規定食品保質期或保存期在十八個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標保質期或保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