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2、屬地管理要求:申請人應在戶籍關系或人事關系或學籍關系(在校生)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3、學歷要求: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報考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報考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