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借款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是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是在貸款人無能力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擔保人。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
2、負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債務。相反,如果是一般擔保,隻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瞭,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於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後,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
3、除此以外,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別的,對於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2年之內向其主張,超過2年沒有主張,債權人則喪失勝訴權,即是說他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對於擔保人,一般都在6個月左右。
以上就是對於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是什麼的介紹,希望能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