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朝宵禁沒有具體時間。
2、唐朝的《宮衛令》規定,每天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就擂響六百下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點後,就擂響四百下開門鼓。凡是在閉門鼓後、開門鼓前在城裡大街上無故行走的,就觸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