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偷稅: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稅款的違法行為。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稅款,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2、逃稅: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偷稅行為的稱謂。《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3、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騙稅:以欺騙手段非法占有稅款的違法犯罪行為,表面形式合法。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序,騙得稅務機關信任,利用國傢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並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5、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征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
6、漏稅:無意發生的少繳稅款行為。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漏繳或少繳稅款的違章行為。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7、方法不同:偷稅:以欺騙、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稅;欠稅:主要是拖欠;騙稅: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稅;抗稅:主要是抗拒納稅規定;逃稅:故意為之;漏稅:並不是主觀刻意為之;其中偷稅和騙稅比較隱蔽,而欠稅和抗稅比較直接明顯,容易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