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是指某一對象在被最終確認之前,由相關單位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佈相關情況以聽取不同意見的時間段。
2、在這期間,若有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以向公示單位提出。公示期過後單位將作出關於該對象的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