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年產權房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依然是戶主的,所以大傢不用擔心這個房子四十年後就不是自己的瞭,如果40年之後產權房到期瞭,我們不想使用瞭,可以讓國傢收回。
2、如果想要繼續使用這個房子,或者繼續居住的話,那麼我們可以去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並繳納出讓金,如果這個時候,業主想要繼續使用,但是國傢並不批準,那麼國傢在收回土地的時候也會給你做一定的補償,所以大傢也不用在這方面有所擔心。
3、40年產權房到期之後沒有及時申請延期的,國傢會無償的收回產權,也就是說40年的產權房子房屋的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瞭。
所以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記好自己房子的產權年限,產權到期之前一定要做好產權延期的申請,否則這個產權就可能歸國傢所有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