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貸辦不下來,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開發商手續不齊備等情況,導致買方不能辦理按揭又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這種情況買方可以退房,不用承擔責任甚至還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
2、如果是因為像國傢貸款政策調整、銀行貸款規模限制等政策性原因辦不下來貸款,那麼這種情況既不能怪開發商也不能怪購房者,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還首付款。
3、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比如:提供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導致辦不瞭貸款的,一般是不能退房的。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應該與開發商重新協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開發商交清房款。不能繳納房款的,開發商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
4、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瞭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同時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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