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倉頡發明的。原因如下:由史料記載可知,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倉頡造字說已經是當時社會的一種常識。近代以來,通過對出土文獻的研究及與不同來源資料的多方互考印證,我國古史記載的可信度相當之高。
2、如西晉初年,由盜掘汲郡(今河南汲縣,戰國時為魏地)魏王墓塚而現世的《汲塚書》中的編年古史——魏國史書《竹書紀年》,關於商周史實很多記載與甲骨文、金文吻合,在前不久完成的我國大型史學研究項目夏、商、周斷代工程中,文獻資料很大程度上依據瞭《竹書紀年》。
3、再如,通過對甲骨卜辭等不同來源資料的研究表明,《史記·殷本紀》關於商代帝王世系的記載是基本可信的,就是一些歷來為史學傢以其言不雅馴而不屑的傳統文獻,如《五帝德》、《帝系》、《山海經》等,也被證明具有表示事實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