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申報:繳費單位簽訂銀行代扣代繳協議後,向地稅機關申請網絡申報業務,經核準後接受培訓。申報時持地方稅務機關提供賬號及密碼登陸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系統,自行進行繳費申報並在網上辦稅系統自行扣繳社保費。
2、上門申報:繳費單位在申報期內持《社會保險費綜合申報表》及《社會保險費明細申報表》(紙質申報)或電子數據資料(磁盤申報)到地方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業務窗口辦理社保費繳費申報。電子數據資料(磁盤申報)格式自行帶U盤到地稅機關拷貝。
3、簡易申報:實行核定征收社保費的繳費單位與銀行簽訂代扣代繳協議後,每月由地方稅務機關在征收期內進行社保費批量扣費。(提示:每月15日前必須保持賬戶有足夠餘額扣繳社保費,如因餘額不足造成逾期未繳社保費,繳費人需到地稅機關進行申報繳納,並按規定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