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信號燈: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幾何位置分立的無圖案圓形單元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機動車通行;
2、非機動車信號燈: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幾何位置分立的內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元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註:左轉非機動車信號燈,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幾何位置分立的內有自行車和左箭頭圖案的圓形單元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左轉非機動車通行。)
3、人行橫道信號燈:由幾何位置分立的內有紅色行人站立圖案的單元和內有綠色行人行走圖案的單元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行人通行;
4、方向指示信號燈: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幾何位置分立的內有同向箭頭圖案的圓形單元組成的一組信號燈,用於指導某一方向上機動車通行。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和向右分別代表左轉、直行和右轉。綠色箭頭表示車輛允許沿箭頭所指的方向通行;紅色或黃色箭頭表示僅對箭頭所指方向起紅燈或黃燈的作用;
5、車道信號燈:由一個紅色交叉圖案單元和一個綠色向下箭頭圖案單元組成的信號燈。紅色交叉形表示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綠色向下箭頭表示本車道準許車輛通行;
6、閃光警告信號燈:由一個黃色無圖案圓形單元構成的信號燈。工作狀態閃爍,表示車輛、行人通過時應註意暸望,在確保安全後通過;
7、道口信號燈:由兩個或一個紅色無圖案圓形單元構成的信號燈。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不遵守交通信號燈影響瞭正常的交通秩序,嚴重威脅別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的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由此可知,如果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將會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