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申請之日起15日後憑領證憑證至申請點申領居住證,但居住證的受理需要以暫住登記為前提,待暫住登記期滿半年後再申領居住證。
2、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福州市五城區跨區流動的除外)居住並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3、申請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采集人像信息,應當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提交戶口簿)。
需要註意的是,暫住登記是要求在福州實際居住才可以辦理的,另外,部分地區辦理點可能不接受穩定就業方式辦理居住證,具體情況以辦理點答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