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2、護照是一個國傢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護照(Passport)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國傢通常也頒發代替護照的通行證件。
3、自2019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實行“全國通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