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從2012年9月1日以後註冊登記的六年內免檢,9月1日以前的六年內兩年一驗,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公安部、國傢質檢總局聯合下發瞭年檢新規:自今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4、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5、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6、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以上是關於6坐車幾年驗一次車的去情況介紹,不過汽車年檢共計有三個月的時間可進行檢測,切莫等到最後一個月的最後幾天進行相關事宜,萬一有特殊情況漏檢,後悔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