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院生孩子需要的材料很多,但不同的事情需要不同的證件。在孩子生產時,一般的醫院,都不需要結婚證這些證件,隻是在孩子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時候,需要結婚證件。
2、傢長憑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到派出所為孩子辦理落戶手續。
3、小孩母親確定懷孕三個月之內,小孩父母持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雙方“婚育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婦幼保健站開始定期孕期體檢。
4、小孩父母可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卡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辦理“準生證”。孩子出生後半個月內,小孩父母憑“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準生證”並填寫醫院提供的“孕婦須知”,由醫院出具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
在醫院生孩子的時候是不需要結婚證的,但辦理小孩子其他事情時需要結婚證,所以這些證件需要事先就準備好,待需要時直接拿出來就行。不要到用的時候才發現證件找不著或是丟失,這會影響小孩子的戶口和疫苗接種等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