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在運單中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和到站名稱,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托運人應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並向承運人交付規定的運輸費用。
3、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4、托運人在托運貨物時,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
5、在運輸途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托運人須派人押運。
6、托運人持貨物運單向承運人托運貨物時,應遵守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7、托運前的工作:必須將貨物的包裝和標記嚴格按照合同中有關條款,國際貨協和議定書中條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