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2、如果用人單位有工會組織,就業者也可以向工會反映情況,請工會出面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
3、如果用人單位執意不肯簽訂勞動合同,就業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督促用人單位與就業者簽訂勞動合同。很多就業者到用人單位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或者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沒有任何合同。但是,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還是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因此,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就業者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索取賠償。
隻要是公司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瞭勞動關系的,自然就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才行,並且還要註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和時間要求。出現私人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此時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維權,如果一味地忍讓,最終損害的肯定還是自己的利益,畢竟此時很容易出現私人老板不支付工資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