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
2、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3、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4、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5、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6、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
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或者聽證程序結束之日起7日內作出處罰決定;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後及時作出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