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交接必須明確交接,分清責任,賬目、現金、銀行存款、支票、欠條、財務章、法人章、銀行對賬單調節表一定要在交接表上寫清,做到帳實相符,並且要有領導簽字鑒交。
2、交接要有監交人的,三個人都要簽字確認,而且以前未處理完的賬務要處理完畢才能交接。
3、收款憑據的傳遞。在日常工作中,出納可能會收取一些現金,必然會開具收款收據。對於非ERP等系統制作的收據,應該由會計人員在使用前登記,並保證編號是連續的,作廢的必須全部聯次保留。
當然啦,還是要看你的行業性質來判斷的,實在是不瞭解的,不妨請相關人員幫你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