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如何規定試用期

1、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完成任務為期限的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合同僅約定試用期不成立,視為勞動合同期限。

6、超出法定試用期已履行的,以期滿工資標準支付賠償金。

7、試用期工資限制2個條件:不能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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