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要條件就是要有社保,且社保裡面要包含瞭失業險,在所在單位繳費滿1年以上,失業後去相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並不是失業人員自願提出離職,而是在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失業的。
3、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失業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失業險。
4、個人辦理瞭失業登記之後,還需要向社保局提供相關證明,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資料。
5、帶著公司提供的失業證明,到社保局填寫失業登記表,並由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之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領取失業險額度,辦理下崗證。
6、社保繳滿一年不足五年的,可領取失業險12個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可領取18個月,繳費滿十年以上的可領取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