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士證在參加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通過後,即可獲得。
2、護士資格就是通過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後拿到的證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傢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
3、國傢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傢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