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DP,英文全稱為DeliveredDuty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中文名稱為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2、“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3、EXW術語下買方承擔最大責任,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
4、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術語。
5、但是,如當事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如增值稅)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若當事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DU術語。
6、該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但當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碼頭交貨時,應使用DAP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