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馬來西亞,李宗偉創建瞭運動員冊封“拿督”的先例。2008年,在北京奧運會上獲得羽毛球男子單打銀牌的李宗偉受封“拿督”。
2、拿督是馬來西亞一些有功人士得到的一種頭銜,冊封的標準是對國傢有傑出貢獻,但必須要有皇室成員、政府推薦。從前一般是指馬來西亞一省或一個州的最高行政長官的稱呼,相當於中國一個省的省長,或美國的一個州長。
3、在馬來西亞和文萊,“拿督”是榮譽制度下的一種稱號,不具有世襲和封邑的權力,是一種象征式的終身榮譽身份。受封儀式在皇宮進行,授銜人的妻子被稱為拿汀。
為瞭表彰李宗偉對馬來西亞體壇作出的貢獻,被總理授予拿督威拉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