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權平均法是指企業以庫存材料的數量為權數,平均計算其單位成本,以此作為發出材料存貨的計價標準的一種方法。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一般於月末計算,因此,又有“月末一次加權平均”之稱。其計算公式:
1、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初結存材料實際成本本月收入材料實際成本)÷(月初結存材料數量本月收入材料數量)
2、發出材料實際成本=發現材料數量×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例:現庫存材料明細賬所列圓鋼為例,計算如下:
加權平均單位成本=(320012800)÷(8003000)=4.21(元/千克)。
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1100×4.21=4631(元)
3、采用加權平均法,核算簡單,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比較合理,存貨成本分攤較適中。但由於平均單位成本集中在月本一次計算,發貨憑證的計價、匯總與登記等工作,也都必須因此而集中在月末進行,這既加重瞭月末核算的工作量,又影響核算的及時性。為瞭克服上述缺點,人們又提出瞭另一種加權平均法,即移動加權平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