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省建設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建設部門對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商同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門對建築業企業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包括不分等級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後進行審核;
4、準予許可的,於法定時間內(20個工作日)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