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到證,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證”轉化而來,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統招生)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區教委(教育廳)簽發,分上下兩聯,上聯交畢業生本人報到使用,下聯由學校裝入畢業生檔案。
2、報到證的用途主要包括:是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派遣畢業生的憑證;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的憑證;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證明;是任何一個合法的人才中心、檔案管理機構接收畢業生檔案的證明;是用人單位給畢業生落戶、接管檔案的重要憑證;是畢業生的幹部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