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治理結構,又譯為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狹義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內部股東、董事、監事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包括與利益相關者(如員工、客戶、存款人和社會公眾等)之間的關系。公司作為法人,也就是作為由法律賦予瞭人格的團體人、實體人,需要有相適應的組織體制和管理機構,使之具有決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權利,承擔責任,從而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動起來,因而法人治理結構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2、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四個組成部分,都是依法設置的,它們的產生和組成、行使的職權、行事的規則等,在公司法中作瞭具體規定,所以說,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以法制為基礎,按照公司本質屬性的要求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