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聯網協議。
IP,是網絡之間互連的協議InternetProtocol(IP)的外語縮寫,中文縮寫為“網協”。網絡之間互連的協議也就是為計算機網絡相互連接進行通信而設計的協議。
在因特網中,IP是能使連接到網上的所有計算機網絡實現相互通信的一套規則,規定瞭計算機在因特網上進行通信時應當遵守的規則。任何廠傢生產的計算機系統,隻要遵守IP協議就可以與因特網互連互通。
IP地址具有唯一性,根據用戶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5類。
舉例:我們常說的不要在網上發佈敏感言論,因為會被網警追查你的“IP”。
2、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英文為“intellectualproperty”,其原意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隻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在中國臺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