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賀梅有一個孩子,就是賀子秋,當年她也不是拋棄子秋,她當年去深圳沒多久就因為過失殺人罪,進去瞭四年,也因為賀梅跟李海潮承諾過“你養大子秋,他是你兒子,我絕不再見”,另外,她的倔強和善意認為“我已經是壞人瞭,不介意壞到底”,她以為這樣是為子秋好,可以讓他能好好成長,才一直沒有打擾他。
2、十多年後,賀梅帶著一個小孩回來瞭,大傢都以為是賀梅的孩子,其實不是,賀梅並沒有再婚,那個可愛的帶有一點精神問題的小孩子冬冬並不是賀梅的親生孩子,這個孩子是賀梅幫在監獄裡的員工照顧的,賀梅也一直把他當作自己兒子在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