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辦法》的規定,申請這種貸款的借款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借款人是在“公積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借款人購買的住房必須是貸款人認可的;必須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必須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2、借款人應當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銷售合同》項下德爾所列房產抵押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抵押權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借款人應當有支付不低於購房所需資金30%款項的能力。
3、具備這些條件之後,申請人帶上身份證、房產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月收入證明(工資單)和公積金開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就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瞭。一般來說,為保證資金的安全,銀行要對借款人的信用、經濟實力等進行一定的審核。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拿《住房資金管理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根據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用戶在進行公積金貸款時,要想更劃算,那麼可以想辦法提高自己的貸款額度,一般不同地區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審核標準不同,因此用戶在貸款前可以瞭解清楚自己所在地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審核標準,然後提高自己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