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復瞭勞動力,解決瞭職工的後顧之憂,繳發瞭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
2、使勞動者不至於因病致貧,促進瞭社會秩序的穩定。
3、醫療保險的責任由政府和社會共同承擔,減少瞭職工對企業的過分依賴,解決瞭勞動生產力,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另外,激發瞭企業的活力,使企業從繁雜的社會事物中解脫出來,專抓生產經營,減輕瞭企業的社會負擔,有利於促進企業體制改革。
4、增強瞭社會共濟能力,通過橫向調劑使不同勞動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之間獲得均等的就醫機會,享受均等的醫療服務,密切瞭勞動者之間的關系。
5、有利於培育全民自我保健意識,實現自我積累,增強參保人的費用意識,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從而有效地利用衛生資源。
醫療險的保費較低,但在投保前也要慎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投保,而不是盲目的進行購買。同時提醒大傢醫療險不能代替重疾險,最好醫療險+重疾險組合投保,保障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