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數指自然數中除瞭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還能被其他數(0除外)整除的數。與之相對的是質數,而1既不屬於質數也不屬於合數。最小的合數是4。其中,完全數與相親數是以它為基礎的。
2、合數的一種方法為計算其質因數的個數。一個有兩個質因數的合數稱為半質數,有三個質因數的合數則稱為楔形數。在一些的應用中,亦可以將合數分為有奇數的質因數的合數及有偶數的質因數的合數。
3、合數可分為奇合數和偶合數,也能基本合數(能被2或3整除的),分陰性合數(6N-1)和陽性合數(6N+1),還能分雙因子合數和多因子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