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名買房的協議是不可以公證的。
2、房屋產權是以房產證上的登記為準的,由於私下簽訂的協議效力難以確定,即使做瞭這類公證,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公證的前提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倘若案例本身就存在違法行為,那麼公證的結果也是無效的。
3、借名買房行為對實際買房人和名義產權人來說都存在極大法律風險。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實行登記制度,《房屋所有權證書》記載的所有人被認定為房屋的所有人。
4、一旦名義產權人反悔,以房產證為據主張自己為合法產權人,則實際買房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就很難獲得法院支持。實際買房人僅能依據合同無效或不當得利原則要求名義產權人返還購房款,而這一請求的實現還有賴於實際買房人有證據證明該房屋的購房款是由其實際支付。
以上就是關於借名買房可以公證嗎的介紹瞭,通過以上的相信大傢都有所瞭解瞭,借名買房是一件風險很大的投資,所以大傢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