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根據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項目: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費用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2、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享受政府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