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驗原件);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沒辦證和遺失證件的除外);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道執》(新辦證或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的提供);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派出所戶政室打印)。
5、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6、申請表及相關專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7、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
辦理身份證一般都是在滿瞭16歲才可以的,如果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已滿16周歲可自知己持戶口簿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就可以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