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隻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2、根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通知》:“對不以盈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3、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通過以上的可以知道,群眾少量金額參與打麻將中,要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那麼就不屬於賭博。不過,退休人員要是無聊的話,可以出去旅遊散散心,或者可以做一些有益身體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