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兩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排名。
2、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後,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總成績。考試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試綜合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行測成績+申論成績)×50%]×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