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作辦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
2、中外合作辦學屬於公益性事業,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傢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范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國傢鼓勵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辦學。
3、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享受國傢規定的優惠政策,依法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貫徹中國的教育方針,符合中國的公共道德,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傢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中外合作辦學應當符合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保證教育教學質量,致力於培養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4、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機構。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合作辦學活動。